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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Time: 2023-08-12

温州基督教会柳市堂慈善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基督教会柳市堂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  本基金会印章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名章三大类。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基金会或机构部门一定职责和权力的印信凭证,如基金会公章等;
(二)专用印章代表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力,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超过其限定范围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三)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图章,加盖个人名章可作为个人对某事负责的凭信,如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第三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使用需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范围,不得超出范围使用各类印章。
(一)基金会公章:适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议、说明、声明、函等。
(二)法定代表人名章:适用于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票据、统计报表等。
(三)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人员名章等,适用于基金会财务专门业务的各类票据及文件。
第五条 基金会成立后,即可刻制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印章应填写《刻制印章审批单》,报经基金会领导审批。
第六条 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申请需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批,报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其他印章刻制经秘书长批准。
第七条 印章统一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单位刻制,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刻制。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八条  印章保管负责人:
(一)基金会公章由基金会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人员名章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保管;
(三)其它印章由基金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第九条  印章应随用随锁,封闭存放在保险柜。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敞开保险柜。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严防印章滥用或盗用,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一条  保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进行必要的维护,以确保印迹清晰。
第六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应履行必要手续:
  (一)审批 用印前,由经办人办理审批,上报基金会领导批准。
  (三)审核 基金会办公室分管领导为监印人,负责审核并对用印文件内容、页数、用章种类、用印位置、用印数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
   (四)盖印
1. 盖章时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2. 以基金会或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基金会或部门的印章。
3. 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加盖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处。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单位落款,印章应压在单位落款或成文日期上面。
第十三条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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