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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办法
Time: 2023-08-12

温州基督教会柳市堂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志愿者的管理,推动志愿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温州基督教会柳市堂慈善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在本基金会注册,并自愿贡献个人力量,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 提供服务与帮助的个人。
第三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具有奉献精神。
2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的身体、能力素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无偿参加志愿者工作。
3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义务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服务工作。
第四条  志愿者的招募
1 、招募方式。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募。
第五条  志愿者的主要任务
1 、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义务服务。
2 、根据本基金会的安排参与公益宣传、志愿活动、救助项目实施等义务服务工作。
3 、从事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义务服务工作等。 
第六条  志愿者的组织
1、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  日常管理
1、本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项目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本基金会对因其个人行为对本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八条  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九条  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2、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3、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的服务
1 、 志愿者可根据本基金会的统一安排参加义务服务,志愿者也可自行联系服务岗位,报本基金会审核同意后参加义务服务活动。
2 、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履行义务服务承诺,认真完成本基金会安排的工作。
3 、本基金会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效果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其解释权属于温州基督教会柳市堂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6 LIU-Z Charity Foundation
技术支持:温州创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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