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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制度
Time: 2023-08-12

温州基督教会柳市堂慈善基金会监事制度
 
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才有效。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出资人、主要捐赠人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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